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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星电视直播产业的现状与市场需求 |
一、国外卫星电视直播的现状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卫星电视已直接进入家庭,个体接收将成为卫星电视接收的主流,已投入使用的卫星电视直播系统有美国的直播电视卫星系统、日本的广播卫星系统、法国广播卫星系统和德国的电视卫星系统等十几个系统,覆盖了北美、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卫星电视广播目前存在三种形式。一是分配式卫星电视,即通过普通通信卫星将电视节目中继到各地方电视台、有线电视网或闭路电视系统进入千家万户。二是一传一卫星电视直播,即电视信号未经模拟数字转换和压缩,直接通过卫星向千家万户广播。这种方式每台转发器只能转发一套电视节目。三是数字视频压缩电视直播,即电视信号经过模拟数字转换和压缩后发送到卫星上,然后直接进入家庭,地面接收设备再将数字信号还原成模拟信号输入电视接收机。这种方式每台转发器可传送4--8套电视节目。
卫星电视直播技术首先由美国于1974年试播成功,但这项新技术在美国却长期未得到实际应用,而是在日本、欧洲和前苏联开花结果。20多年来,这些国家和地区曾发射过一系列电视直播卫星,家庭用户用直径1米左右的天线就可以接收到电视节目。目前仅日本就有600多万个家庭直接收看NHK的卫星电视直播节目,还有1万多个接收机正在试接收由卫星直播的高清晰度电视。尽管如此,这种卫星直播由于每台转发器只能传送一套节目,一颗卫星一般只能传送3--5套,加上地面接收系统天线笨重,价格昂贵,对普通家庭来说依然是可望不可及的高消费,根本无法与西方各国发达的有线电视网争夺市场,更谈不上商业化和私营化了。目前,世界各国的卫星电视广播大部分都是采用分配式卫星电视。
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在数字视频压缩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卫星电视直播出现了重大转机,上百套卫星电视节目直接进入普通家庭已经成为现实。更为重要的是,收费的卫星电视直播事业开始步入真正的商业化和私营化轨道。
所谓数字视频压缩技术,是指地面发射站先将电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然后再将画面中重复出现的、相对静止的“冗余”信号压缩掉,因为画面中这部分信号变化很慢,不需要连续、重复发送。通过卫星发送的只是画面中变化很快的活动部分。例如,若要发送一组小鸟在天空中飞翔的画面,需要发送的只是飞翔在天空的鸟,而静止的天空背景则可以压缩掉。视频压缩技术的突破主要得益于半导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数据率由原来的数万比特每秒提高到数百万比特每秒。这一技术“诀窍”使卫星电视直播由原来每台转发器只能传送一套节目变成可以传送4套(电视)或8套(电影)节目,因此在经济上变得具有竞争性。
采用这种数字视频压缩技术的第一颗美国商用电视直播卫星已于1993年12月发射入轨,第二颗卫星已于1994年发射,这两颗卫星分别定点于西经100.8°和101.2°,第三颗卫星已于1995年发射。它们可为美国本土和加拿大南部的亿万城乡居民提供175套直播电视节目,每个家庭只需要安装直径0.45米天线和接收机译码器,就可在普通电视接收机上收看高质量电视图像和相当于激光唱盘伴音效果的卫星电视。这些节目包括当日新闻、金融和股票交易信息、电视购物等特殊服务、电影、电视剧、文艺、体育、戏曲、娱乐和MTV音乐等,每个卫视接收设备价格为700美元,未来几年内将降至300--400美元;月租金为25--30美元,相当于有线电视的收费标准,但收视的节目和所得到的信息都大大多于有线电视网。因此,不仅能在城乡与有线电视网一争高低,而且还能占领目前有线电视网无法覆盖的乡村地区。据估计,在美国大约有40%左右的家庭尚未进入有线电视网。
该卫星系统由休斯直播电视公司经营。星体采用休期HS 601平台,太阳电池输出功率4300W,装有16台120W的Ku波段转发器,寿命12年,总投资10亿美元,其中休斯直播电视公司投资6亿美元,负责研制和发射两颗卫星,拥有27台转发器的专用权;美国卫星广播公司(USSB)投资1亿美元,拥有星上5台转发器的使用权(用于直播该公司的20套有线电视节目);汤姆逊家用电器公司投资0.5亿美元研制和生产地面接收设备,取得了在头18个月内生产和销售100万台接收设备的特许权。直播电视公司已用5台转发器直播20套有线电视节目,6台转发器直播付费电影、体育和特殊服务节目。
直播电视公司曾预测,到1995年,入网的用户可达100万户,到2000年可突破1000万户。据测算,如果用户数达到300万,就可收回投资,做到不亏不盈。在这个卫星电视直播系统中,天上的两颗卫星只需一次性耗资3--4亿美元,如果加上月租金的收入,每年的营业收入估计可达10亿--30亿美元。因此,卫星电视直播系统的发展,实际上已为美国创造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二、发展我国卫星电视直播的必要性
从下列情况来看,发展我国卫星电视直播已迫在眉睫:
(1)从我国的国情和地理环境分析,卫星电视直播是解决全国电视覆盖盲区的唯一手段。即使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和沿海地区,若要将300--400套电视送入千家万户,卫星电视也要比微波传输的经济性好,收视效果好,至少不会因高层建筑、地理环境和其他射电源影响而产生重影或干扰。
(2)从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和信息日益增长的要求,抵制西方电视文化入侵的角度考虑,发展卫星电视直播也已势在必行、不可逆转。
(3)从培育市场、占领市场和发展卫星应用产业考虑,发展卫星直播产业也是一种明智和合理的选择。在国外,卫星电视个体接收将成为热点,并形成潮流。既然我国已将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列为“九五”国民经济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那么,只要政策合理,卫星电视直播和卫星移动电话产业将有希望在21世纪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
(4)从占领轨道位置考虑,尽快发展电视直播卫星更是我国决策部门的当务之急。电视直播卫星的最佳轨道只有赤道上空的地球静止轨道一条,目前最佳频段为Ku频段。国际电联已分配给我国3个轨道位置(尚未登记),如不及早登记和占领,再过5--10年,也许已无“容身之地”。
三、我国卫星电视广播的现状与市场需求
1、现状 电视已成为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传播媒介,卫星电视直播到家庭将成为21世纪的世界潮流。我国的电视人口覆盖率已达到81%,收看电视的观众不少于7亿。卫星电视对解决我国中小学师资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边远农村地区人民收看电视难的问题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已有12套中央及地方台的卫星电视广播。此外,1995年11月中央电视台又租用1个Ku波段转发器,开播4套数字视频压缩形式的付费电视节目。这些卫视主要是依靠600多家省市电视台、700多家有线电视网转播或通过数以万计的单收站经由闭路电视系统“集体”接收进入千家万户,真正直接到家的个体接收微乎其微。许多边远山区只能收看1--3个频道的电视节目,而且收看质量差,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和文化娱乐日益增长的需求。解决这一难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发展Ku频段数字视频压缩电视直播卫星,以便将100多套中央、省市和其他各种教育电视节目直接送到上亿家庭中。
2、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前景 卫星直播的最大优势是只需用有限的1--2颗卫星,就可向无限数量的家庭用户直播上百套电视节目。我国地域辽阔,海岛、山区和少数民族区域多;人口众多但分布不均;有线电视网不发达。因此,我国是最适合发展卫星电视直播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如此巨大市场的国家之一。到2000--2010年,我国至少将有13--14亿人口,3--4亿个家庭。如果有1/4小康家庭(约1亿家庭)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每台卫星电视接收机的价格相当于当时有线电视的收费标准(假设每频道收费1元),那么,2000--2010年的10年内,卫星电视接收机工业的产值将有3000--5000亿元;月租金若按每家100元计算年均1200亿元。即使不考虑卫星电视直播的发展对彩电工业、计算机工业、广告业、影视业、商业、信息业和其他与卫星电视相关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间接效益(估计不少于2000亿元),仅卫星电视直播事业的发展也会为我国开辟一个不亚于彩电、录像机和电冰箱工业规模的新兴产业,每年至少可为国民经济新增1500亿元的产值,增加就业人数几十万人。可以预言,到21世纪初,达到小康水平的中国普通工薪家庭和富裕起来的农民家庭,也许不能家家买得起小轿车,但至少1/4家庭有能力安装卫视接收机。这一潜在的巨大市场令许多西方工业国家垂涎欲滴。如果中国自己不主动占领,不去预先开发,而是像目前的VSAT、GPS接收机市场那样让西方国家独占,将会带来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卫星电视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密切,如果我们自己不制作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电视节目去占领这一阵地,那么,西方和周边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卫星电视或普通电视将会以多种形式向我国大陆渗透。
在我国,2000年以前,卫星电视广播仍以C频段二次转播的集体接收形式为主,但在21世纪初,应逐步过渡到以个体接收的卫星电视直播和集体接收的卫星转播并存,并以个体接收为主。如果我国不发展数字压缩形式的电视直播卫星,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在2000年以前至少需要44--48个C频段转发器转播中央及省市电视台的40多套电视节目。目前已有数十家电视台申请卫星电视广播,但由于未采用视频压缩技术,加上转发器资源有限,只能初步安排26套卫星电视,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到2010年,据预测,如果仍采用一传一的C频段卫星转发器转播电视节目,我国至少需用84--90个转发器;如果采用Ku频段视频压缩技术直播电视节目,市场需求至少需要300--400套,按每台转发器直播4--8套影视节目测算,只需50台Ku频段转发器。
四、若干政策性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国情和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实际,笔者认为需要采取如下对策:
1、在国务院建立一个统管卫星应用产业的部际协调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应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而且要尽快建立起来。它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协调全国各省市、各部门和各公司的卫星应用活动,包括制定卫星通信、电视直播、遥感和导航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如当前急待解决的卫星移动通信、卫星电视直播和卫星导航等(跨部门、跨行业)新兴产业的政策法规,以便规范行业和市场行为,占领国内和亚太市场,管好用好静止轨道位置资源和频率资源等。这个委员会可由国防科工委或其他某一部门牵头,航天、邮电、电子、广电、测绘和中科院等有关部门行政主管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卫星应用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由国务院授权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法规。
2、将电视直播卫星列入“九五”计划的预研项目
重点攻克大型平台、数字视频压缩技术、Ku大功率行波和译码器等关键技术。
3、成立国家控股的中国卫星电视广播集团公司,统一经营卫星电视直播系统
这个集团公司可借鉴美国休斯公司经营卫星电视直播系统的经验,集研制、发射和经营电视直播卫星为一体,走天地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它是由航天工业总公司和广电部牵头组建,其他相关部门集资入股、自负盈亏的现代化企业,主要负责引进第一代电视直播卫星及其关键技术,发射、运行和管理卫星电视直播系统,并在10--15年内研制出第二代国产接替卫星。
4、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专门生产卫星电视接收机终端的集团公司
这种专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不需国家投资,最初可以采取引进生产线组装,产品按一定比例出口赚取外汇,另一部分供应国内市场;然后逐步国产化,占领国内市场,并占领部分国际市场。为了防止像彩电和冰箱工业发展初期出现的重复引进、盲目发展的弊端,建议像发展录像机工业那样,从一开始就采取统一规划,集资入股,建立一个类似华录公司的集团公司,形成规模经济,大批量生产统一规格标准的卫星电视接收机,使其售价降低到普通工薪家庭可以接受的程度。
5、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卫星电视广播事业的配套政策
允许广电部门以外的公司经营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将卫星电视直播系统纳入国家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工程中,并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卫星电视直播系统是一个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和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有了卫星系统,还要有源源不断的丰富多彩的节目源,因此,影视、新闻、文化、体育、戏曲、音乐和广告等行业都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以适应这一新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大量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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